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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重磅升级!检验检测新规动真格:虚假报告最高罚10万!

发布时间:2025年04月24日 10:37 作者:环境检测实验员 点击数:

来源:环境检测实验员


2021年4月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原39号令”),首次系统性规范检验检测行业行为。2025年3月18日,总局根据实践需求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(第101号令),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、细化监管措施、明确法律责任。本文对比分析修订要点,解读其对行业和社会的深远影响。

1、修订背景与目标

检验检测是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,但近年来虚假报告、数据造假等问题屡禁不止,损害市场公平和公众信任。原39号令实施后,虽有效规范了行业秩序,但在主体责任落实、监管协同、违法惩处等方面仍需完善。此次修订以“精准监管、强化责任、社会共治”为导向,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2、修订核心要点对比

1. 主体责任更加明确

新增条款:

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发现普遍性产品质量问题时,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,强化行业风险预警义务。

第七条第二款强调机构与人员需独立于利益相关方,杜绝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”的潜在冲突,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、客观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十条细化样品责任划分:检验机构仅对样品检测结果负责,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承担,避免责任推诿。

对比原39号令:

原规定虽要求机构独立公正,但未明确利益关联的具体情形;此次修订通过“独立性”条款和“样品责任分割”,为争议解决提供直接依据。

2. 监管手段全面升级

分类监管机制(第二十条):

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风险程度、能力验证结果等对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监管,优化资源配置,提升监管效能。

非强制性处理措施(第二十五条):

对轻微违规行为引入说服教育、约谈纠正等柔性手段,体现“处罚与教育相结合”原则。

信用联合惩戒(第二十三条):

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与行业准入、招投标等挂钩,形成“一处违法、处处受限”的信用约束。

3. 法律责任更加严明

新增处罚情形:

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按要求使用样品、违规分包、报告签章不规范等行为,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。

第二十七条明确对不实报告和虚假报告的差异化处罚:

不实报告(因技术失误导致数据错误):最高罚5万元;

虚假报告(主观故意造假):最高罚10万元,体现“过罚相当”原则。

对比原39号令:

原规定未区分不实与虚假报告的处罚力度,修订后通过分层处罚强化震慑,同时避免“一刀切”误伤技术性失误。

3、公众与社会受益点

数据可靠性提升:

通过严打虚假报告、规范检测流程,公众可更信赖产品质量检测结果,尤其在食品安全、环境监测等领域保障民生安全。

维权渠道畅通:

新增的分类监管和信用公示机制,便于公众查询机构资质与信用状况;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举报违规行为(第二十四条),形成社会监督合力。

行业生态优化:

强化主体责任和独立性要求,倒逼机构提升技术能力,淘汰“小散乱”企业,推动行业向专业化、集约化发展。

4、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建议

完善内控机制:

严格人员管理(如禁止同时在多家机构从业)、规范样品流程、定期参加能力验证(第十九条)。

强化合规意识:

组织学习新规,重点关注数据保存、报告签发、分包管理等易违规环节。

主动履行社会责任:

通过官网、公众号等渠道声明公开合规承诺(第十七条),建立产品质量问题快速报告通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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